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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2026届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09-02

为做好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选拔具有突出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根据《闽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闽南师大〔2025〕112号)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杨俊敏

副组长:张东军 方芳

成 员:刘利鑫 刘年伟 相昌庆 李云鹏 赵友平 周小芳

二、遴选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且推免当年首次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闽南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记录,未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过学校记过以下纪律处分,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文为准)前处分已解除者;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修完前5学期培养方案内规定的课程并获得学分,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15%(含15%,人数向下取整),不能有补考或重新学习,所有课程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

4.在学期间外语成绩要求:国大学英语(CET)四级考试成绩380分;雅思考试成绩5.5分或新托福考试成绩70分(两项均为两年有效),或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取得 N2 合格证书,视为符合外语要求。外语成绩证明应当于前5学期获得。

三、遴选推免生的办法

遴选时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成绩构成:学业成绩占80%,全面发展测评成绩占20%。其中学业成绩测算范围,涵盖申请人自入学以来至推免工作开始前所修完的培养方案内规定的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具体测算公式为:

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成绩(被推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100×80%+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百分制)×20%。

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的指标体系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学业竞赛获奖、科研成果、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学生工作等社会服务、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综合荣誉等(评分细则见附件1),占综合评价成绩的20%。

综合评价成绩保留小数点三位计算,若遇综合评价成绩同分的情况,以学业绩点分数高者排前面,如果学业绩点分数依然相同的情况下,以全面发展测评指标权重从高到低依次比较项目得分情况,权重高项得分高者排前面。

四、遴选工作安排

(一)8月27日前,学院按照《闽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不低于学校制定的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订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年度推免工作具体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教务处备案后予以公布。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闽南师范大学2026年推免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闽南师范大学2026年申请推免生资格材料清单》,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未向学院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弃权。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材料将不纳入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

(三)9月5日前,学院根据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年度推免工作具体办法对申请者进行全面考察、综合评价,以分配名额基数的1.2倍拟定拟推荐和备选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四)9月8日前,学院提交材料拟推荐学生名单等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运行与质量科。

(五)学校审定并公示和上报推免生名单。9月20日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报送的拟推荐和备选名单进行审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学校正式发文确认名单并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批。9月20日,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将推免生名单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获审核通过后,学生即具备推免资格。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注册报名,填报志愿。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体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闽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2025年8月27日






附件 1

全面发展测评成绩评分细则

全面发展测评成绩总分100分(占综合评价成绩的20%)主要分为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Z1,10%)、参加志愿服务类(Z2,5%)、到国际组织实习类(Z3,5%)、学生工作等社会服务类(Z4,5%)、科研成果类(Z5,20%)、竞赛获奖类(Z6,40%)、综合荣誉等其他类(Z7,15%)七大类。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时,原则上只取最高的一项加分。

1.学生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的(Z1)(需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按照以下加分标准,上限10分。

(1)获得个人二等功以上或集体一等功,加10分。

(2)获得个人三等功或集体二等功,加7.5分。

(3)圆满完成兵役服役,加5分。

2.学生在大一至大三期间参加志愿服务的(Z2),志愿服务时长达150小时以上加5分(以志愿汇系统里为准)。

3.到国际组织实习(Z3),且有实习相关材料证明者加5分。

4.参加学生工作等社会服务的(Z4),按照以下加分标准加分,上限5分。

(1)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组员加2.5分(需学校或学院立项证明等佐证材料)。

(2)承担学生工作

学生工作

考核

加分标准

校院级团委委员(常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党支部书记,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校易班工作站正、副站长,校团委秘书长,校广播台正、副台长及同等学生干部

优秀

加4分

良好

加3分

校院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正职,班级班长、团支部副书记,党支部副书记,楼栋自律会主任及同等学生干部

优秀

加2.5分

良好

加2分

学生社团会长

甲级社团

加2.5分

乙级社团

加2分

注:按最高职务考核等级加分。

5.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相关学术论文、创新创业立项的(Z5),按照以下加分标准,上限20分。

(1)学术论文加分细则

论文级别

加分标准

A

加20分

B

加17.5分

C

加15分

D

加12.5分

普通学术刊物(CN刊号)

加10分

注:① 本科在读期间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仅限于指导老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的与所学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可纳入认定范围。刊物认定以《闽南师范大学学术刊物分类认定标准》为准,认定依据为正式发表。

② 对于已正式发表的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的复印件;科研秘书、辅导员负责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

(2)创新创业项目加分细则

项目等级

加分标准

国家级

加4分

省级

加2分

注:创新创业成果以验收评审为认定依据。

6.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科创活动、学科竞赛等比赛获奖的(Z6),按照以下加分标准,上限40分。

级别

加分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A类

40

B类

32

国家级二等奖

A类

32

B类

24

国家级三等奖

A类

24

B类

16

省级一等奖

A类

16

B类

8

省级二等奖

A类

8

B

5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单列)

国家级金奖

40

国家级银奖

32

国家级铜奖

24

省级金奖

16

省赛银奖

8

省赛铜奖

4





注:① 学业竞赛认定范围以当年度榜单为准;

② 学生竞赛可分为A、B两个类别,A类竞赛包括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福建省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福建省大学生运动会;B类竞赛指教育部下属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厅主办的竞赛项目(福建省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除外)以及当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最新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榜单”所列竞赛,主办单位的认定仅以奖状上落款的主办单位为准。全国、福建省大学生运动会的金、银、铜牌等同于相应级别赛事的一、二、三等奖。

③ 证明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辅导员负责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

7.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各项综合荣誉(Z7),按照以下加分标准,上限15分。

加分

项目

获奖等级

加分

标准

荣誉

称号

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青年奖章、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大学生年度人物;获评其他由国家部委机关及以上官方单位颁发的综合荣誉,按照相应级别进行加分。

加15分

获省部级荣誉称号:省优秀共青团员、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省五四青年奖章、省“三下乡”先进个人、福建省向上向善好青年、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评其他由省级国家部委机关及以上官方单位颁发的综合荣誉,按照相应级别进行加分。

加10分

获市级荣誉称号:市优秀共青团员、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市五四青年奖章、市优秀青年;获评其他由市级国家部委机关及以上官方单位颁发的综合荣誉,按照相应级别进行加分。

加5分

获校级荣誉称号

校三好生标兵

加4分

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青年突击手、校励志先锋人物

加3分

获院级荣誉称号

院优秀学生干部

加2分

注:① 奖学金所获荣誉称号不予加分。

② 优秀个人均只按最高等级加一次分。

③ 优秀干部类荣誉与优秀非干部类不属于同一方面,可按各自最高分数累计。

④ 证明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辅导员负责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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