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条件说明:条件1,处分(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已撤销不计入处分);条件2,平均学分成绩(学位课程)>64.99;条件3,达到毕业要求 。
注: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体院教务科联系。
联系电话:2527023
联系人:周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