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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届体育学院毕业班学位授予(不授予)情况

2021-06-04

审核条件说明:条件1,处分(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已撤销不计入处分);条件2,平均学分成绩(学位课程)>64.99;条件3,达到毕业要求 。

注: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体院教务科联系。

联系电话:2527023

联系人:周老师